民国统治时期,
中国社会动荡不安的状况并没有因为推翻清王朝的
封建统治而得到改善,相反由于国民政府各派系之间无休止的争斗,
连年军阀混战,地方匪祸连连,社会动荡不安,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国民政府及地方军阀官僚、土豪劣绅对地方老百姓的压迫剥削,人民的生活每况愈下,其悲惨之状与晚清时期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水族地区人民负担之重,我们仅从水族地区多如牛毛的各种苛捐杂税的名目就可
窥视一二。据潘一志先生在其《水族社会历史资料稿》统计,
民国时期水族地区人民应缴的各种苛捐杂税的名目计分国省税、地方捐、公产、积谷和临时捐派等五大类数十个小税目。其
中国省税又分为
田赋、契税、屠宰税、
印花税、所得税、烟酒税、普通营业税、厘税等八个小税目;地方捐分为屠宰附加捐、牲牙捐、公秤捐、斗息捐、水碾捐、油榨捐、场棚捐、户捐、房捐等九个小税目;临时捐派更是名目繁多,计有禁烟罚金、抬垫丁粮、马路基金、乡兵捐、枪弹费、清乡费、开拔费、纸塘捐等二十五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