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原始时代的
氏族宗教和阶级社会的国家
宗教都是古已有之、
世代传承的传统信仰,它们没有特殊的个人作为
宗教的创建人。
氏族宗教的诞生完全是自发的。虽然它必然发自于人,但这个“人”,决不会是某个有名有姓的个人,而是整个
氏族成员全体,推而广之,是整个原始人类。因此,它的“开端”不可能有确定的年代,而是原始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的产物。一个简单的“
图腾”观念,也是经历了数十万年历史沉积的结果。国家
宗教虽然在其开始阶段即已带上“人为”的特点,但它本质上是传统
氏族部落
宗教的国家化,是历史传统的延续。这种自发信仰人为化,
氏族宗教国家化的过程,是伴随部落联盟国家化的进程同步发展的,往往也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间并没有什么开天辟地、过此即彼的界限。在某个
氏族部落和民族国家之中,任何人从其出生之日起,即面对
祖先传承下来的传统信仰和既成的
宗教体制,他们接受这种
宗教信仰,不是发自个人的信念和独立的选择,而是既有的传统以及传统本身的强制力。任何人都得接受这种传统信仰,没有任何例外。
佛教、
基督教和
伊斯兰教在这方面则有所不同。它们的产生不是传统
宗教的复制,而是对它的改革,在基本教义上具有反传统信仰的特征。它们是某一(或某些)特殊的个人按照自己的
宗教信念创建的新型
宗教。这种新
宗教在其开始阶段,都是通过创建人的传教活动来争取人们的信仰,最初的
信徒当时接受这种
宗教,基本上出于个人的选择。就此而论,我们可以把
氏族宗教和国家
宗教视为“祖传
宗教”,而把
佛教、
基督教、
伊斯兰教视为“创建
宗教”前者基于集体和国家坚守的传统,后者则出自个人在传统之外另作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