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交换主要是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例如:1斗谷子可以换食盐5—6斤,或换鸡2—3只,或换酒7斤,或换荞子、洋芋、包谷各1斗(有时只能换六七升),或换麻或铁各10斤,或换钢1斤,或换好
羊皮1张,或换普通
羊皮3张,或换大烟3两,或换铁三脚架2个等等。甚至还有1个鸡蛋换1颗针,1只母鸡换1斤盐的不等价交换。这种以物易物、以有易无的自然交换习俗,是彝族社会商品交换的基本形式。就是在滇中等一些商品交换相对发达的地区,交换仍是以物易物,但出现了“刻木为信”的借贷形式。据《滇系》记载:黑罗罗“在澄江者,能为乳酪,杂樵苏鬻于市……然在
安宁、禄丰者,多负篮于途”。另据《滇海虞衡志》载:罗罗“肩担背负,采薪拣菌,贸易盐米”。他们定期以丑戌日集市,市集以牛街、狗街为名并出现了交易借贷,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刻木为信之俗。《滇系》记载:黑罗罗“交易称贷无书契,刻木而折之,各藏其半”。负债人偿还债务后,则将债权人手中所执之半片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