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犹太教、
基督教“十诫”的分析中得出的关于
宗教道德的说明及其与
世俗道德的区分,看来大体上适用于其他各种
宗教体系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为尽管各种
宗教崇拜不同的神灵,信奉不同的教义,但它们对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的信仰和崇拜却是共同的。这种信仰和崇拜构成了一切
宗教体系中人—神关系的普遍性的形式。正是从这种普遍性的人—神关系中引伸出了适应人—神各方行为的
伦理价值准则和道德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承担了相应的道德义务。事实上,世界各种
宗教几乎都把对神的虔诚和敬畏,对神的圣洁纯净的爱,相信和服从神的命令和审判,为神的荣光奉献自己的一切尘世利益,以至以生命作为献祭的牺牲……等等,作为神圣的
伦理义务和最高的美德。各种宗所塑造、讴歌、赞美的“圣徒”、“
高僧”、“高道”,往往被它们说成是这些美德的化身和集中体现。这说明这些范畴是从人—神关系中导引出来的
宗教道德的基本内容,它们反映了人—神关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