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宗教学研究中社会功能
学派的主张,我们势必会得出一个结论:凡是与他所规定的
宗教社会功能起着相似作用的社会文化现象,都可以成为
宗教的等价物或类似物。他们事实上也是这样的。从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
宗教社会学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向:把在社会功能上近似于
宗教的非
宗教现象称之为“非
宗教的
宗教”或“
世俗宗教。”许多颇有名气的社会学家把共产主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甚至热爱科学、推崇民主……等等都当成类似
宗教的“
世俗宗教”。因为他们认为这些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文化现象都起着维系社会秩序、决定社会
伦理价值的功能,与
宗教的社会功能等价。而且
宗教体验的突出
表现,如崇拜、忠诚、入迷、自我牺牲等现象,在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等社会意识中也可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