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法在各种科学领域内获得的成功,应该成为
宗教学的借鉴。
宗教在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和世界上的各地区、各民族展现出了非常丰富的多样性。每一个把
宗教作为整体进行综合研究的学者,都会面临世界
宗教中的大量现象,其数量之大令人难以想像,花样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宗教研究如果无视这种多样性,就势必成为空泛之论;如果专注于各种具体
宗教的研究,则不成其为作为一般科学的
宗教学。要使我们对
宗教的认识,达到多样性与统一性,个别与一般的统一,比较可行的办法便是对多种多样的
宗教现象进行分门别类,从分类中发现秩序和规律。十九世纪以来的西方
宗教学非常重视
宗教分类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努力按照各种
宗教的共同特征进行
宗教分类,以求发现
宗教和
宗教现象的各种类型。按照西方
宗教学的奠基人麦克斯•缪勒的说法:“一切真正的科学均以分类为基础,只有在我们处于不能成功地对各种信仰予以分类的场合,我们才会承认,
宗教的科学实际上是不可能成立的。”只有能正确地发现
宗教的各种类型,我们才会有科学的
宗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