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一千纪后,随着
奴隶制国家的形成,婆罗门祭司贵族得最高瓦尔那的统治特权,他们便把早期吠陀时代的
神话宗教和自然
宗教改造为作为
奴隶制社会国家
宗教的婆罗门教。一方面把婆罗门、刹帝利的
奴隶主统治,特别是婆罗门祭司贵族的特权神圣化,另一方面又规定种种极其繁琐的祭仪,把各阶级的精神生活和生活行为置于
宗教规范的严格控制之下。婆罗门祭司在《梨俱吠陀》之外,又
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1.《沙摩吠陀》(Samaveda),歌咏明论,
祭典时歌咏者所用;2.《夜柔吠陀》(Yajurveda),
祭祀明论,
祭典中祭司所用;3.《阿闼婆吠陀》(Atharvaveda),禳灾明论,其内容多为消灾、降福、调伏,除垢等
巫术和咒文。学者们认为这些东西本是土著居民达罗毗荼族的
宗教信仰,被雅利安人逐渐吸收到祭仪之中的。这三种吠陀与梨俱吠陀一起构成“四吠陀”。因为婆罗门祭司举行祭仪时有四种
祭祀官,他们各司其职,各自应用相应的颂文和祷词,后来编集时遂集为四部。婆罗门祭司又在编辑的四吠陀之后,对有关
祭典祭仪的事项详加论述,一一附以因缘、故事、来历,并以散文作出解释。这些附入吠陀本典的部分称为《梵书》(Brahmana)。三吠陀本集和梵书的编集时间约在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700年或600年之间。这些
经典构成古典婆罗门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即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