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是以血缘关系为
纽带而组成的
氏族制社会。在
氏族集团内部实行财产公有,共同进行生产,平均进行分配,形成
氏族公社。一个
氏族集团的成员不会很大,据一些
人类学资料,一般不超过一百余人。在
氏族公社内部,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原始社会的道德就是这种以
氏族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它的基本内容是调整
氏族成员的行为使之符合于
氏族公社的人与人的关系,保护整个
氏族集团的团结,在强大的自然压迫和其他种族集团的斗争面前,维护本
氏族集团的生存。这种道德规范,是原始社会中以
氏族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它们是自然形成的,是属于全民性的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