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采取特殊措施,
瑶族干部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在
广西大瑶山,1952年区域自治开始时,仅有
瑶族、壮族干部20人(区乡干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贯彻了“大胆大量地,破格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民族干部随之大量成长起来。到1956年冬,全县共有干部940名(男817人,女123人),其中汉族463人,壮族139人,
瑶族338人(茶山瑶169人,盘瑶92人,坳瑶43人,山子瑶14人,花蓝瑶11人,外县
瑶族9人)。仅就县、区、乡脱产干部计:
瑶族、壮族干部312人,16个县级干部中
瑶族占10人,县人委会正副科长8人中少数民族干部4人(
瑶族3人,壮族1人)。还有公安局、法院、
银行、贸易公司、文教机关、卫生部门等单位负责干部的副职都是
瑶族干部,基本实现机关民族化。还培养出县委书记和地委委员等级别比较高的领导干部。
瑶族人民当家做主得到了真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