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瑶族地区商品交易的发展,是
中国经济与外国经济、
瑶族地区经济与壮、汉等民族地区经济交互作用的结果,它反过来又加深了
瑶族地区与外界的联系,促进了
瑶族与汉、壮等民族经济与社会的联动发展。唯其如此,瑶胞对进山贸易的汉商给予欢迎、保护。清同治六年(1867)刊立的金秀沿河十村坪勉石牌就做出两款规定:“十立,不论何人,见客买卖
生意,不得乱作横事可也。”“十一立,不论何人,见客
生意交易,是作横事,莫怪石牌。”不少瑶胞与山外客商来往多了,还打起“同年”关系,
平时有事互相帮助,节日互访,送上礼物,“同年”之间亲如兄弟。
近代商业交易与传统古老的“互惠”原则交查融在一起。但有的奸商欺负瑶人不识铢两,不知市场行情,交易中以短斤少两,以少换多的事各地多有发生。如
光绪二十八
九年,
香草涨价,每斤值七八毫(银币),在金秀仅值三毫;吊兰
市价,桂林每斤八毫,金秀仅值四毫。
民国时期,百色洞好乡
瑶族出售
蓝靛,被奸商压价至比原价低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同时抬高盐价,二者差距,有达四五倍。十万大山地区,
八角包买包卖,商人入山村对
八角估产
定价,某片
八角林能收1000斤
八角,商人只估产五六百斤,故意压低产量到收购时如不到估产数,商人又按实产付款。在连南,商人除大秤入小秤出外,还放高利贷,放
白银四元还谷一担半(
市价四元一担),放谷一担,本利收回两担。种种盘剥,不胜枚举。瑶人无奈,只能忍气吞声。奸商的行为,为瑶汉关系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