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各地结合本地情况,除有条件准备成立自治县的以外,其余的都改成
瑶族乡或重新组建
瑶族乡。如,广西凌乐县建立了25个
瑶族乡;恭城增设西岭区的德良,栗木区的泉会,势江区的凤岩、势江,
莲花区的周家、东寨、坪岭,和平区的
大江共8个
瑶族乡;桂西僮族自治州百色地区工作委员会于1956年11月发出《关于在今冬普选工作中建立民族乡的通知》,要求对“过去已建立相当于乡一级的
瑶族自治区或民族乡,一律变更为
瑶族乡”;湖南洞口县成立了罗溪
瑶族乡;新宁县建立了
黄金瑶族乡和麻林
瑶族乡;辰溪县建立罗子山
瑶族乡;通道县建立传素
瑶族乡;宜章县建立莽山
瑶族乡;资兴县建立团结
瑶族乡;酃县(今炎陵县)建立龙渣
瑶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