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
五六十年代,曾有人著文认为连南排瑶新
中国成立前保留着比较完整的
氏族组织,其根据是每个瑶排都有如天长公、户长公、管事公、先生公等头人主管分管事务,职责分明,组织严密。还有公共山林、田地,公共庙宇、墓地,共同
祭祀活动。然而,民族学调查资料表明,排瑶的绝大多数排都居住着不同姓氏的人们。因此,就排而言,它是一个地域性的社会,并非血缘社会。瑶排中大大小小的头人,主要是为排中各户服务的。我们把瑶排看成
氏族组织,不如把它看成是农村公社组织的残余。不过,可以指出,排下面的各房姓组织具有
氏族的某些残余。排瑶各姓分为不同的房族,如唐姓有大唐、小唐,房姓也有大房、小房,盘姓有木生、马桂、大欣、巴山、巴尼四房族。各房族有房族长,有太公田、太公山等公产。太公田由各户轮流耕种,租谷用于祭祖时买
祭品和分猪肉。遇到“耍歌堂”或“打道篆”以及械斗等公共事情,也可以动用太公谷。未经动用的太公谷,用来购买土地和放高利贷。太公山内各户可以开荒种杂粮,无需缴纳租金。山上杉林为房姓众人合伙种植,集体所有,用法同太公田租谷收入。各房姓有公共墓地,公庙合于排中大庙,
祭祀活动也是与同排各姓一起进行的。其
氏族制度的痕迹,已稍逊于白裤瑶、青裤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