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至
民国,商业经营已有分门别类的规定。—般在街市摆卖人们生活所需物品的叫“店”,店也可称为“记”或“号”,如“均记”“福茂造”年画店等。“店”“记”或“号”可以专营一业,也可以兼营多业。比如“保记”“源昌”,它们既做年画,同时还生产经营金花。不少年画店号其实还经营有更大的染纸作坊和纸品
生意,他们生产的其他产品也用同一个店号。“永盛”“季华斋”“华隆”店同时经营纸业和安南画。“和茂”“有信”“永茂昌”等店也都同时生产经营纸业和年画。专营一业而购销业务具规模的称“庄”,如“天元纸庄”等,庄的特点是多做批发
生意,并多有生产工场;专营一业而自产自销且颇具规模的叫“坊”,如“广福
染坊”等;供旅客居住或经营储放货物业务的为“栈”,做批发也可称为“栈”如做灯画、符箓的“福荣栈”,可能是规模较大的批发或储货店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