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彝族也有买卖婚姻形式,这种买卖婚姻基本上都是由父母包办,由男家给女家以聘金。解放前,景东县太忠彝族地区买卖婚有几种情况:有年轻
寡妇被卖再嫁;也有因
丈夫嫌弃妻子而卖的;也有妻子嫌弃
丈夫,相处不睦,而被
丈夫卖掉的。其买卖价款,有
半开银币5元、16元、30元、50元不等。此外在其他彝区也有买卖婚姻,如昆明市官渡区子君村撒马都人虽受汉族影响较深,但娶妻也要付给女方身价金;阿拉乡彝族撒梅人婚前须由媒人与新郎和
新娘的表兄弟3—4人,挑
新娘衣物等彩礼送至女方家。女方如接收礼物即同意这门亲事,如不满意还可再向男方索取。这实际上也是买卖婚的一种形式。即使是现在,买卖婚姻的遗风在彝区还有一定的市场,阻碍着彝族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