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之道:将自我奉献于神,让神行于自我由此产生行动。印度教不主张放弃工作而断绝业因的
佛教解脱道,而主张有所行动,参与工作。但为了调和追求实利与
宗教解脱的矛盾,便强调人的行动的自发性,要求行动的动机不为一己的私欲所控制,不斤斤计较于行动后果的利害得失。认为只要这样,即使做了许多工作,也没有业因及由此而生的苦果。《薄伽梵歌》强调说:“一个人,他的每一动作不系缚于欲望与效果,他的业便被智慧之火焚化掉了,
智者称他为圣人。出离了业界的系缚,永远知足,不受拘束,虽则他做了许多工作,他完全没有业。不要希望什么,控制住自己的心,出离了贪求,只用身体去工作,他就不沾染罪垢。”这就是说,只要在动机上纯正,专心献身于神,那么工作的主体便只是身体,这种性质的工作就完全没有业,不沾染罪垢。